喜悦智行(30119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全球即时看

2023-04-21 10:22:38    来源:中财网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喜悦智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31,415.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568,584.92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11月 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230Z029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230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25,865.1725,865.17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9,489.389,489.3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66.754,966.75
40,321.3040,321.3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2023年5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部分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物流运输及人员流动受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可行性分析

公司凭借多年在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领域研发与生产中积累的经验和客户资源,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推出包装产品租赁及运营服务。公司在可循环塑料包装行业积累的经验和优质客户将为该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经济效益分析

租赁及运营服务有利于节省客户物流仓储和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同时满足客户定制化包装使用需求和降本需求,提升客户的资金利用效率。随着循环经济及共享经济理念的深入,以及下游客户加大成本控制的需求,“以租代购”的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租赁市场需求巨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5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超 杜文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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